12月27日 大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并当庭宣判一起 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案件。
案情简介 杨某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被告,2019年1月,大邑法院判决杨某某等支付原告蒋某37万余元及逾期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杨某某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,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程序。2024年10月,大邑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存在微信账户流水金额较大、开办个体工商户等事实,对杨某某司法拘留15日。司法拘留届满后,杨某某向原告蒋某支付2.5万元,其余款项均未履行。 12月27日,被告人杨某某庭前履行支付义务人民币10万元。 大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
大邑法院通过依法惩处拒执犯罪,有力打击和震慑拒执行为,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诚信。 同时, 也提醒那些企图逃避 法律制裁的人不要心存侥幸, 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自由, 积极履行法定义务, 做一个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的公民。 来源: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|